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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版主委員會組織法》
作者:玉米地 時間:2003-11-26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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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委員會組織法
第一條:成立版主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負責主持版主選舉工作,主持版主罷免案聽證會,共同討論站務。
第二條:委員會由現任版主組成,平等行使權力,設一位委員長主持工作。委員長由委員會選舉產生,對委員會負責。
第三條:版主每屆任期為六個月,委員長任期為一年。
第四條:委員長由最高領導人提名或由六分之一版主聯(lián)名提出,由三分之一版主通過始得當選。
第五條:版主如半個月未發(fā)一貼,一個月未登陸,視為自動辭職,由總版主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.
第六條:對于嚴重失職的版主,由總版主提出,交由委員會,三分之一版主通過,始得罷免.
第七條:委員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再履行職務,由最高領導人,從委員會指定一人代理,二個月內,
交由全體版主表決,三分之一通過,始得當選.
第八條:待續(xù)
附:公布時生效
壹捌零(簽)
版主委員會
(公章)
2003年11月26日